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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先进班级评选办法
作者:   时间:2019-07-25   点击数: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集体主义观念,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班风,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育人环境,激发广大学生不断增强成才意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先进班级按学年组织评选。

第二条先进班级评选工作由辅导员组织各班在总结的基础上,根据平时检查、考核等积累的资料,对照条件进行申报,先进班级由系部审核,学生处审批。

第三条班级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参加评选资格。

1、班团干部不团结,对班级重大事项安排存在着严重分歧;班级同学有因违纪行为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

2、组织时政学习、文体活动等集体活动,无故缺席人次累计超过全班学生人数的10%。

3、任课教师反映班级学生上课迟到、早退人数多,课堂秩序差。

第二章先进班级的评选

第四条先进班级是指思想政治、学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各方面均表现突出的班级。先进班级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全班同学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开展各种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出勤率高,效果好,思想积极上进,要求进步的同学多,组织有特色的思想教育活动多。

2、班委、团支部组织健全,班级制度完善有效,学生干部自身素质高(包括思想素质、学习成绩等),能团结一致,以身作则,努力为同学服务;能认真贯彻学校各项规定,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在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关系融洽、诚实谦虚、尊敬师长。

4、班级学风严谨,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刻苦,全班同学必修课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名列前茅,在考试、考查中班级同学没有舞弊行为。英语四、六级通过率和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率在同年级中处于前列。

5、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无违犯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行为;能认真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

6、自觉爱护公共财产,不在桌椅、墙壁上乱涂乱画,不挪用、损坏和拆卸公共设施和器材。

7、全班学生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自觉早锻炼,以班级组队在学校及院系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中成绩显著。创造性地组织班级活动。

8、有完整的班级档案,档案中包括班级人员变动情况、班团干部调整记录、班团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纪录、班级重要活动组织情况、班级奖惩记录及证书、班级任课老师及辅导员情况等。

第五条先进班级名额控制在全校班级总数(不含当年的新生班)的20%内。

第六条经学校审批后,对获“先进班级”的班级予以表彰并颁发“先进班集体”锦旗。

第三章附则

第八条学生班级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3日内(指工作日)向院学工处提出申诉,综合审查后,在10日内作出答复。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以往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条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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