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
首页 / 学生管理 / 正文
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试行)
作者:   时间:2019-07-25   点击数: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引导学生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逐步实现学生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学生学习生活实际,特制定《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指导思想

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测评)不仅是对学生在校表现和各方面素质的测定和评价,也是学院学生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的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以学生全面素质考核为目标,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对学生的德、智、体素质进行测评。根据共性与个性关系,将学生素质分为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两个层面。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教学、教育和第二课堂等环节中形成的德、智、体等方面的一般素质。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院教育中形成的体现创造性和实践性的素质。

二、《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在校全日制学生,但有以下任一种情况的同学无参评资格:缺考、拖欠学杂费、休学或退学,接受记过( 包括记过) 处分的本学年无资格,接受记过以下处分的本学期无资格。

三、《办法》以德、智、体等指标构成的基础性素质与体现学生创造性、实践性等指标构成的发展性素质两大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素质状况,《办法》按百分制记分。

四、指标体系

(一)基础性素质依据考试成绩计算得出,占测评结果的60%。

(二)发展性素质包括学生的素质、学生综合能力两方面,占测评结果的40%。

五、测评标准

基础性素质测评

1、基础性素质测评满分100分。

2、基础测评成绩= 学期内每门必修课及选修课成绩之和÷ 科数( 课程成绩一律换算成百分制,按下列标准操作:优90-100 分、良80-89 分、中70-79 分、合格60-69 分、不合格59 分以下)。

3、基础性素质奖励分:

(1) 英语等级考试通过情况加分( 此项分值每年都加,但只取最高分值):高职学生通过江西省英语应用能力B 级测试的加0.5 分,成绩优秀的加1 分;参加江西省英语应用能力B 级,通过的加1 分,通过并成绩优秀的加1.5 分;参加全国CET-4 统考,通过的加1.5 分,通过并成绩优秀的加2 分;参加全国CET-6 统考通过的加2 分,通过并成绩优秀的加2.5 分( 外语专业的过专业四级加2 分,专业八级加3 分)。

(2) 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情况加分( 此项分值每年都加,但只取最高分值):高职学生参加江西省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通过的加0.5 分,通过并成绩优秀的加1 分;参加江西省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通过的加1 分,通过并成绩优秀的加1.5 分;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通过的加1 分,通过并成绩优秀的加1.5分; 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通过的加1.5 分,通过并成绩优秀的加2 分;若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更高等级的加分情况以此类推。

(3) 获省级( 包括省级) 以上相关奖励( 如全国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国家奖

学金、省三好学生等) 者加3 分,获院级相关奖励( 如院优秀学习标兵等,但上学期的三好学生无效) 者加2 分,此项加分以本学年内获得为准,且不得累加。

4、学习课程成绩由教务处提供,英语及计算机等级考试以证书为准。发展性素质测评以学生实际所获得的荣誉和奖励作为评价的指标,满分100 分,总分= 思想品德素质分+ 文化与心理素质分+ 身体素质分+ 综合能力分+ 奖励分。

1、学生思想品德素质测评标准( 满分为45),分四项指标: 政治表现(10 分),遵纪守法情况(15 分), 寝室文明建设(10 分), 参加集体活动情况(10 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①政治表现

A.(10 分):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要求进步,参加党/ 团校培训及政治学习班;

B.(8 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能关心时事;

C.(0-6 分):思想偏激,或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行动。

②遵纪守法情况(处分情况不论是否本学期,除非已撤销处分)

A.(15分):能遵守校纪校规,无任何违纪违法现象,课堂出勤率达98%以上;

B.(12分):能较好遵守校纪校规,课堂出勤率达95%以上;

C.(8分):有轻微违纪,但未造成大的影响,课堂出勤率达90%以上;

D.(4分):受记过(不包括记过)以下处分,课堂出勤率85%以上;

E.(0-2分):受记过处分,课堂出勤率在85%以下。

③寝室文明建设

A.(10分):院级文明寝室成员(以本学期内评选结果为准);

B.(8分):系级文明寝室成员(本学期内评选结果为准);

C.(6分):在历次卫生检查中,卫生状况一直较好的寝室成员;

D.(4分):寝室卫生情况基本达标;

E.(0-2分):寝室卫生较差。

注:不履行寝室文明建设职责的按E项打分。

④参加集体活动情况

A.(10分):能积极参加班团活动和院系组织的有关活动,集体荣誉感强;

B.(7分):能参加班团等集体活动,但表现不积极,不常发表自己的意见;

C.(2-4分):有时无故不参加班团等集体活动,经批评教育能接受并有改正表现;

D.(0分):经常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且改正不明显。

⑤思想品德素质表现加分:

A.获文明示范寝室成员加5分,获文明寝室成员加2分,按本学期内评选结果为准,取最高分计算;

B.学生在见义勇为、无偿献血或院级以上志愿者活动中获得表彰或获得证书者加3分。

2、学生文化与心理素质测评标准(满分为15分),分四项指标:心理状态

(3分)、人际关系状况(4分)、文明修养(4分)、参加文化艺术活动情况(4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①心理状态

A.(3分):心理状态好;

B.(2分):心理状态一般。

②人际关系状况

A.(4 分):师生关系、同学关系融洽,善于营造良好的人际关系,学习劲头足;

B.(2 分):能较好地处理人际关系,不闹无原则纠纷;

C.(0 分):人际关系差,常与同学发生矛盾。

③文明修养

A.(4 分):能全面履行《大学生基础文明道德公约》或《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积极上进,谦恭有礼,具有高尚的文化品位;

B.(2 分):能遵守《大学生基础文明道德公约》或《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发挥自己特长,待人接物有礼貌;

C.(1 分):能分辨是非,遵章守纪,但偶有不文明礼貌的行为,经批评能改正者;

D.(0 分):低级趣味,向往庸俗,不思进取者。

④参加文化艺术活动情况

A.(4 分):积极参加文化艺术活动,且有一定特长者;

B.(3 分):能参加文化艺术活动;

C.(0-1 分):很少参加文化艺术活动,或不原意发挥自己特长。

⑤文化与心理素质加分:本学期中参加院级以上文艺汇演、竞赛等获奖者加3分。

3、学生身体机能评分标准( 共10 分),早操、早自习、课外体育活动的出勤率、表现来评定,具体如下:

①早操、早自习、课外体育活动的出勤率、表现来评定

A.(10 分) 体育成绩优秀,并积极参加运动会及日常体育活动者;

B.(8 分) 体育成绩合格,并积极参加运动会及日常体育活动者;

C.(6 分) 体育成绩合格,能够参加日常体育活动者;

D.(4 分) 体育成绩不合格,但能够积极参加日常体育活动者;

E.(2 分) 体育成绩不合格,经常不参加日常体育活动,但经教育批评有改正者;

F.(0 分) 体育成绩不合格,从不参加日常体育活动,经教育批评仍无改正者。

出勤率(%)≥ 98 97-94 93-91 90-88 87-85 < 85

得分系数1 0.9 0.8 0.7 0.6 0

注:因身体有病不能参加体育活动者,需校医院开具证明,评分计算以满分10 分乘以出勤率得分系数的结果为准。

②身体素质奖励加分(以本学期情况为准):

A.早操、早自习出勤率在95%以上者加2分;

B.参加省级(含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奖者加2分;

C.参加院级以上体育比赛破院级记录者加2分;

D.参加院级比赛获奖者加1分;

注:同一类但不同级别的比赛加分取最高值加一次。

4、学生综合能力测评(满分30分),分四项指标:组织协调能力(8分),

实践能力(8分),语言文字表达能力(8分),学术与科技创造能力(6分),具

体评分标准如下:

①组织协调能力

A.(6-8分):担任院级学生干部,考核合格者;

B.(4-6分):担任系级学生干部、社团负责人,考核合格者;

C.(3-4分):担任学生干部、辅导员助理、院系干事,考核合格者;

D.(0-3分):担任班级学生干部,考核合格者。

注:担任职务以本学期为准。

②实践能力

A.(8分):能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技能训练活动,并获得相应证书的(如职业资格证书、公共关系资格证书、驾驶证等);

B.(4分):能积极参加学校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成绩优秀者;

C.(2分):能参加学校规定的社会实践活动,成绩合格者;

D.(0分):参加规定的社会实践活动,成绩不合格者,或不参加者。

注:取得资格证后长期有效,其他活动以本学期参加为准。

③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A.(8分):通过《中国语文水平测试》成绩优秀或《全国普通话等级测试》

一乙以上,并参加院级以上(包括院级)辩论赛、演讲赛、知识竞赛等或在省级(包括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发表文章者;

B.(7分):通过《中国语文水平测试》合格或《全国普通话等级测试》二乙以上,并参加院级以上(包括院级)辩论赛、演讲赛、知识竞赛等或在新闻媒体发表文章者;

C.(6分):参加院级辩论赛、演讲赛或知识竞赛等者或在院级新闻媒体发表文章者;

D.(5分):参加院级辩论赛、演讲赛或知识竞赛等者;

E.(4分):参加系级辩论赛等竞赛者,或能比较清楚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意图者;

F.(0-1分):不能或难于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意图者。

注:取得资格证后长期有效,其他活动以本学期参加为准。

④学术与科技创造能力

A.(6分):参加省部级以上学术与科技竞赛者,或在公开发行的杂志上发表科技学术论文者;

B.(5分):代表学院或系参加院级以上(包括院级)学术与科技竞赛或参加有关会议交流,院内发表论文者;

C.(4分):积极参加各类报告会、讲座(凭院团委、学生会、团支部指导中心签到及发放报到卡为准);

D.(0分):不参加者。

注:获得省部级以上证书及在公开发行的杂志上发表科技学术论文的计分长期有效,其他均以本学期为准。

⑤综合能力加分

A.组织协调能力加分1(此项加分以本学期为准):获省级(包括省级)以上相关奖励(如国家优秀学生干部、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优秀团干/团员等)者加2分;获院级相关奖励(如青院之星、院优秀学生干部、院优秀团干/团员、青院小百灵等)者加1分;

B.组织协调能力加分2(此项加分以本学期为准):参加省级(包括省级)以上相关培训班、交流会或报告会者加2分;参加院级相关培训班(如院学生干部及团干培训班等)者加1分;

C.实践能力加分(此项加分以本学期为准):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获省级(包括省级)以上奖励(如省优秀青年志愿者等)者加2分;获院级奖励(如院优秀青年志愿等)者加1分;

D.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加分(此项加分以本学期为准):参加省级(包括省级)以上辩论赛、演讲赛、征文比赛并获奖者加2分,参加院级相关比赛并获奖者加1分;

E.学术与创造能力加分(此项加分长期有效):获省级(包括省级)以上、

院级以上学术与科技竞赛者视获奖级别分别加7分、5分、3分。

注:以上加分,均凭有关文件或获奖证书,同一类中取最高分加一次,不同类可累加。

六、实施办法

( 一)《办法》在主管院领导的领导下,由学工处牵头,各系及各有关单位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测评以系为单位具体实施,各系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制定相应实施细则,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具体测评在辅导员/ 班主任指导下,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以及另由班级民主推举4-5 名学生代表组成测评小组组织实施,班主任( 辅导员) 与学生测评小组评分各占50%。学生处负责汇总并审查测评结果的准确性。实施中要由认真负责的学生干部负责具体情况记载及有关数据的登记工作,并在全班( 全年级) 同学中公示。各班必须对每个同学奖惩分数及原因作好具体记载,以便同学查询。

( 二) 测评于每学年进行一次,各系应于新学期开始三周内完成测评,并将结果报学生处汇总审核。

七、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最后评定与登记

( 一)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 基础性素质测评得分×60%+【发展性素质( 学生测评小组) 评分×60%+ 发展性素质( 辅导员/ 班主任) 评分×40%】×40% 。

( 二) 每学期评定一次成绩,记入《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按在校几年的测评成绩的平均值排序。

八、 测评结果的适用范围

( 一) 奖助学金评定

根据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排序进行奖学金、三好学生等的评定。综合测评每学生排名在班级前2% 的同学获得一等奖学金,奖金1200 元;8%的同学获得二等奖学金,奖金800 元;10%的同学获得三等奖学金,奖金500 元。( 二) 推荐就业:每年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时,以毕业生的综合测评成绩作为重要依据,学院将毕业生的综合测评成绩按专业排名列序,前10% 为优秀大学毕业生,优先重点推荐就业。

九、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不尽之处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志敏1458号 电话:0791-83893381 邮编:330045      Copyright@2007-2009 ICP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序列号:赣ICP备050042219号版权所有:江西青年职业学院 学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