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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青年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19-08-25   点击数:

学生干部是学校各项工作在学生中的组织者、协调者和执行者,是师生间的桥梁与纽带,是高校学生工作队伍不可缺少的补充和延伸。大力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发挥他们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方面的积极作用,对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培养高素质的合格人才至关重要。为进一步激励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促进其全面成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干部的范围包括院团委内设机构学生成员、院学生会成员、院广播站成员、系团总支成员、系学生会成员、团支部和班委会成员、寝室长、社团干部。其中社团干部由院团委专门组织考核,其他干部遵照此办法进行评选。

第二条 优秀学生干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拥护并模范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社会和学校的安定团结。

2、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学年内无纪律处分。年度内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排名前40%以内,思想品德评定成绩均为优秀。

3、团队意识强,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顾全大局、团结同学、助人为乐,能够带动同学积极参加学院、系和班级的活动。

4、学习刻苦,成绩优良。专业成绩要求在班级前50%以内,学年内无不及格现象。

5、工作作风严谨,业绩突出。公道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威信高。

第三条 评选时间

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度评选一次,于每年九月份进行评选。

第四条 评选比例

各系参照本办法按学生干部总数的30%的比例评选优秀学生干部。

第五条 评选程序

经由个人推荐和民主推荐相结合,经辅导员召开班级民主评议通过后报各系考察,最后报学工处统筹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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