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定时间
“三好学生”每学年开学初评定一次。
(二)评定比例及金额
“三好学生”按学生班级人数的5%评定。
(三)评定条件
1、评定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好。
(4)团结同学,集体荣誉感强,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2、评定标准
①综合测评成绩两学期均在班级排名前15%;
②两学期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考查科目成绩均达到良好以上。
(四)评选程序
凡符合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学生,本人须写出事迹总结材料,经民主评议(班级2/3以上学生)通过,由系部推荐,院学工处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送院领导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