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我校全日制的应届毕业生。
2.评选比例: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
二、评选条件
1.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生活实践。
2.在校期间获得二次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3.模范遵守《学生手册》中的各项学院规章制度,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
4.能够按时交纳学费,具有很高的诚信度。
5.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良,曾获得过奖学金。每学期综合测评成绩位于班级前三分之一,毕业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合格。
6.积极参加体育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含)以上等级(因特殊原因,准予免修的除外)。
7.符合以上条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获市级及以上各类个人表彰者;
(2)在校期间三次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学金并至少有一次获二等以上奖学金者(含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
(3)在校期间积极加入中国共产党;
(4)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者;
(5)英语等级考试三级以上(含三级)通过者;
(6)在离校前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者;
(7)有其他特殊贡献,表现突出,得到学校或社会认可者。
三、评选程序
1.各系成立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负责本系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评选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毕业班班主任、辅导员以及毕业生代表组成。
2.各系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规范本系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
3.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结束后,各系应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4.公示结束后,各系填写《江西青年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将审批表和优秀毕业生统计表电子表格交到学工处。
5.学工处代表学校负责对各系评选结果进行审议,通过审议的毕业生,学校将在毕业典礼时进行表彰。
四、表彰和奖励
1.被评选为优秀毕业生的,由学校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并记入本人档案。
2.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校优先推荐就业,优先办理档案、报到证、户口等有关手续。
3.学校在网上发布优秀毕业生个人信息。
五、评选要求
优秀毕业生代表着我院学生的典型形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具有很强的导向性。各系要以评得准确、评得服气、评出正气为目标,把工作做细、做实、做透明,确保评选工作的健康进行。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除取消评选结果外,将视情节给予当事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反本办法或工作粗疏造成严重后果者,将给予严肃批评,直至追究其责任。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学工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