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鼓励品学兼优的优秀考生踊跃报考我院,提高我院生源质量。
(一)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学阶段品德优良;
2.第一志愿填报我院并被我院正式录取者;
3.高考总分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二本批次录取分数线者。
(二)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与奖励办法
1.优秀新生奖学金,原则上每届评定5名。符合评定基本条件者多于5人时,在符合条件者范围内择优评定;符合条件者不足5人时,按符合条件实际人数评定。
2.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3000元,在新生开学时一次性发给。
上一条:江西青年职业学院“三好学生”评定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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