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切实提高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水平,调动各系以及学工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真正实现工作重心下移,推进学校学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发展,特制订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范围
各系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
二、组织领导
由院学生管理委员会成员组成学生工作考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担任,下设办公室。学生工作处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考评时间
学院学生工作考评与年度评优同步展开,每年11月进行,业绩材料截至9月31日。
四、考评办法
(一)考评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由定性评定转化为定量计算的方式评定分数,系部自评、学院考评相结合进行。
(二)各系根据本办法的要求,依照《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学生工作考核评分表》进行自评,对一学年来本系的学生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总结,将自评报告、支撑材料与评分结果加盖公章后于10月31日前报送学生工作处。
(三)学生工作处协调有关部门对各系一学年来相关工作情况进行考评,根据考核标准给予审核。
(四)按照《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学生工作考核评分表》累计加分后依次排名,前1名为“学生工作先进单位”;常规工作和特色工作各项分数相加总分低于85分的为黄牌警告单位,低于80分为不合格单位;计算工作成果分和扣分项目后,总分低于65分的为黄牌警告单位,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单位。
五、考评要求
(一)考评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各系要充分认识考评工作的重要性,严肃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注意各种原始材料的积累,实事求是填报有关数据,严格遵循规定的操作程序。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系部,取消“学生工作先进单位”参评资格:
1.未按规定完成学校重点工作;
2.学生中发生安全事故、群体事件;
3.学生辅导员、主要学生干部或学生党员有严重违纪行为;
4.有学生被处以刑事拘留或行政拘留以上处罚;
5.有学生因考试违纪被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各系如在考评工作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给予考评不合格处理,有关情况通报全院。对经办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六、奖惩办法
(一)凡被评为“学生工作先进单位”的,学校奖励相应的学生活动经费:第一名奖励1000元,第二名奖励500元。
(二)被评为“学生工作先进单位”的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及表现突出的学工干部,在职称评审、培训和其他评优评选活动中优先考虑。
(三)被评为“学生工作先进单位”的,优秀学生干部评定比例放宽0.5个百分点,用于奖励该系部符合条件的学生干部。
(四)对于被评为黄牌警告的单位,要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整改措施;对于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要进行批评教育,并对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七、本办法由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有关系学生工作考评方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