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顺利落实,根据《江西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认真落实教育扶贫政策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和条件
(一)资助对象为我校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登记的在校学生。
(二)资助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生活俭朴。
(三)就读期间已享受国家有关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的,不再重复享受其他同类资助政策。
二、资助内容
(一)在我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学费和免住宿费标准按照我校当期的收费标准执行。免费提供教科书按照学生实际购买金额执行。所有费用均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得“先收后返”。
(二)根据国家助学金评选要求,所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履行助学金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助学金,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平均不低于3300元;对于经履行国家助学金评选程序,未评选上国家助学金的建档立卡学生,学校按照最低档次国家助学金标准给予等额补助,所需资金从学校提取的事业收入中列支。
三、资助程序
(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每学年申请一次。
(二)学生工作处负责本专科生的信息汇总、材料收集、系统审核和资助办理等相关工作,教务处负责教科书费的计算和免除工作。
(三)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江西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并提供扶贫手册、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2. 学院初步审核后填写《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建档立卡学生汇总表》,报送学生工作处。对于提出申请的学生,学校暂缓收取或及时退还其学费、住宿费和教科书费;
3. 按照教育厅通知的账号信息,学生处登录江西省扶贫开发信息平台,进行申请学生的系统查询审核。
4. 按照系统审核结果,学生处将审核通过名单送交教务处和财务处,为其办理“三免一助”手续,对未获助学金的统一补发助学金,对审核未通过的学生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统一收取学费、住宿费和教科书费。
5. 各系要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学生原始申请材料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存档。
四、相关要求
1. 除按省教育厅通知的时间节点集中办理外,其他时间接到学生申请,也应及时受理、及时报送。
2. 利用多种渠道向学生和家长宣传建档立卡资助政策,使广大学生知晓相关政策。
3. 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工作是推进教育脱贫行动的一项重要举措,要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办理。对于伪造相关材料骗取国家补助资金的违规和违法犯罪行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