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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中职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国家免学费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9-01   点击数:

 

 

 

 

 

赣青学字〔202125

 

 

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中职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国家免学费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系:

为进一步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江西青年职业学院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江西青年职业学院中职国家免学费实施方案》及《江西青年职业学院中职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1年秋季中职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国家免学费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全日制在籍中职二、三年级学生具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

    2全日制在籍中职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有资格申请国家助学金

3、全日制在籍中职具有资格申请国家免学费。

二、资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

2.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 

3.国家免学费:每人每年2000元。

三、评选标准:

1、国家奖学金评选标准见《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大学生入学必读》P220页《江西青年职业学院中职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2、国家助学金评选标准见《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大学生入学必读》P224页《江西青年职业学院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特困连片区农村户口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15%比例进行评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市学生,可纳入资助范围进行评审和认定。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学生;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7)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其他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免学费评选标准见《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大学生入学必读》P222页《江西青年职业学院中职学生国家免学费实施方案》;

农村(含县镇)户口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10%比例进行评审。

四、评选材料报送

1、报送时间 

916日前报送中职国家奖学金材料2021年秋季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免学费材料。

2、报送材料

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国家助学金:    年秋季    班助学金明细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年秋季助学金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2021年秋季中职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

国家免学费:    年秋季    班免学费明细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年秋季中职国家免学费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    年秋季中职国家免学费统计表;2021年秋季中职国家免学费评审报告;

以上表格及相应说明可在学生工作QQ群中下载。材料具体规范另行通知。

3、报送原则

各系报送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自愿平等、择优推荐”的原则。

五、评选程序

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评选程序为:个人申请---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推荐---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通过系党政联席会---公示天---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示五天---学院审批---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工作要求

1、成立评审小组。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免学费的评审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系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国家、省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各班各系成立资助评审小组。

2、规范评选程序。各系要认真组织评选,做到在全系范围内,公示评审程序、评审细则和评审结果,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公示时要拍摄近景照片(看得清公示内容)和远景照片(看得见公示地点)。

3、明确工作职责。各系要明确班主任、辅导员的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凡在评审过程中,工作人员不负责任,有失公平、公正,不严格落实和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和文件要求或者工作不力拖延时间者,经查证属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4、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免学费评定工作与贫困生认定工作及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的排查工作同步进行,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必须为建档贫困生。学生获资助后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评审中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已发资助金,并按《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大学生入学必读》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收回的资助资金将返还国家财政库。

5、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9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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